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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伪证罪应当存而慎用 被引量:7

Analysis About Due Application For Crime Of Attorney Perju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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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国家权力仍极度膨胀且支配着整个司法流程的当前形势下,律师伪证罪的存在对人权保障和刑事辩护行业的发展都构成了一定危险。但是,考虑到法律职业商业化危机在中国愈演愈烈的态势,律师伪证罪并不能就此遽然废除。在当今社会,应该保留律师伪证罪作为对律师职业的一种外在约束机制,以之促进律师行业的良性发展。律师伪证罪应该存而慎用,司法实践中要科学把握律师伪证罪适用的适度性。
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108-111,共4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基金 湖南省检察院课题“检察过程中律师权利保障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6

  • 1《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Z].,1996..
  • 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资料.
  • 4张玉镶,门金玲.刑法第306条的理性解读[J].河北法学,2007,25(2):29-35. 被引量:7
  • 5王长发.《律师的职责与正义》,载《第四届中国律师论坛百篇优秀论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 6孙军工.《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J].刑事审判参考,1999,:87-87.

二级参考文献4

共引文献15

同被引文献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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