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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禁令”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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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9年1月18日,《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获得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条例规定,未经允许,擅自散布他人隐私,或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对发布者、传播者等违法行为人,最多可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的,半年内禁止计算机上网或停机。此措施引起很多网友关注和质疑。
出处 《法庭内外》 2009年第3期43-43,共1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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