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这篇文章试图定义面向对象的数据库系统。它描述了作为一个合格的面向对象的数据库系统所应具备的主要性质和特征。我们把这些特性分成了三组: ·必备的:被称作面向对象的数据库系统所必须满足的特性。它们是复杂对象,对象标识,封装性,类型或类,继承性,结合滞后联编的复载,可扩充性,计算完备性,持久性,辅存管理,并发性,恢复和即席查询功能。·可选的:为了使系统更完善可添加的而非必备的特性。它们是多重继承性,类型检查和推理,分布,设计事务处理和版本。·开放的:设计人员可以选择的特性。它们是程序设计范例,表示系统,类型系统及一致性。我们的立场是,不祇望上述看法成为一个里程碑,以便为进一步的讨论指明方向。
出处
《计算机科学》
CSCD
北大核心
1990年第3期29-37,共9页
Computer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