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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国家质检总局负责人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改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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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月24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公布了《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根据该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针对大家关心的一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务院法制办、国家质检总局负责人。
出处 《中国特种设备安全》 2009年第3期5-6,9,共3页 China Special Equipment Saf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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