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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食药监办[2008]5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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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00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能。现就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出处 《北京日化》 2009年第1期2-2,共1页 Beijing Daily Chemi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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