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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主理财小组应“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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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村民主理财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否决不合理开支,协助农经管理机构对村集体财务进行审计,听取和反映群众对村集体财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村民主理财小组工作应实现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作者 卢也
出处 《农村财务会计》 2009年第1期27-2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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