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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成新状况对地价的影响分析及其在成本法估价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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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同一宗地,有没有建筑物、不同的建筑物成新状况、不同的评估目的,实际地价结果是不相同的。达说明用成本法来测算附有新旧不同的建筑物的房地产价格时,土地的重新购建价格一般不能直接采用相近地段的出让地价来加和,而应该根据不同的建筑物成新状况对出让地价进行调整修正。
出处 《中国房地产估价与经纪》 2009年第1期65-68,共4页 China Real Estate Appraisal and Ag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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