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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记者可以构成受贿罪主体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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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有偿新闻”现象屡禁不止,而且有越演越烈之势。有极少数记者,由于收受非法利益数额很大,受到刑事检控,有的已经以受贿罪获刑。山西太原杏花岭区检察院拘捕央视女记者事件发生后,有论者提出记者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受贿罪的主体。笔者不能苟同,
作者 王晋
出处 《新闻记者》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65-68,共4页 Shanghai Journalism Revie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7

  • 1江泽民.《视察人民日报社的重要讲话》(1996年9月26日)
  • 2胡锦涛.《在人民日报社考察工作时的讲话》(2138年6月20日)
  • 3中共《党内监督条例》
  • 4《新闻传播法教程(第二版)》第60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 5《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释义》第84页,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 6http://www.legalinfo.gov.cn/gb/news/2003-05/22/content 28657.htm
  • 7http://news.xinhuanet.com/newmedia/2003 - 11/07/content_ 1166159.htm

共引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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