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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提出“索赔”没有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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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林工程公司为金木公司开发工程项目,由于双方公司一直关系良好,在草拟协议时,就没有对有关条款进行非常细致的预定。工程进行中。因为出现大量的无法预料的现象使得工期延长.工程量增加,大林公司提出了索赔,金木公司则对很多项目表示不认可。大林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法院支持其请求。法院经过审理,认定了一部分项目,但大量项目由于没有合同依据,最后没有支持。
出处 《中华建设》 2009年第3期81-8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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