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华南虎照事件中由于一些政府工作人员"无利不作为,有利乱作为"的执政思维,损害了政府最为珍视的公信力并付出了"高昂"的无形执政成本,值得地方政府在管理中反思。陕西省林业厅在没有实地考察验证的情况下,草率地对周正龙实施奖励,颁发奖金2万元的做法,使这一行政奖励行为缺乏程序保障,不利于行政奖励法治化的实现。为此,完善我国行政奖励的程序规制,应当成为当下行政法治建设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09年第2期28-32,共5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