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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自备电源的安全技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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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力行业技术规定.凡具有自备电源的企业与单位,应限期到当地电力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以便纳入安全管理,防止自备电源向电网反送电。然而,个别自备电源用户对电力供应和管理部门的警示置若罔闻.一旦因自备电源向电网反送电,造成用户人身事故.自备电源单位对事故讳莫如深。这种现象的发生,不仅电力工作者要高度重视,广大自备电源用户也应该深思。
作者 王宏兴
机构地区 淮北供电公司
出处 《大众用电》 2009年第3期48-48,共1页 Popular Utilization of Electri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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