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1年3月1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颁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实施债权凭证制度若干规定(试行)》是我国第一个较为规范的债权凭证制度。债权凭证制度作为我国执行工作改革中的一项重大举措,在我国法院执行程序中已经全面推广,并获得了最高法院的肯定。债权凭证制度在全国法院系统实施以来给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了不少的正面效应,但由于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未对债权凭证制度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债权凭证制度还有大量的理论认识和实际操作问题亟待解决,本文通过分析债权凭证制度存在的利弊,提出了完善现行执行制度的建议。
出处
《跨世纪》
2008年第8期90-92,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