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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构造与律师功能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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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诉讼的理想构造源于法律对诉讼公正原则的无止境追求。诉讼的最终目的旨在于通过解决纠纷来维持社会秩序的安定和谐,其直接目的在于解决纠纷,简化被扭曲复杂化了的社会关系,而在这一纠纷的解决过程中,如何来保证人们权利的实现与救济,律师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不同的诉讼模式下,律师发挥功能的空间也受到不同的限制。
作者 吕胜利
出处 《跨世纪》 2008年第11期306-30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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