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代主流经济学把自由企业经营的终极目的局限于利润最大化,而不关注伦理道德和承担社会责任,这种"企业非道德性"的主张源于股东价值观,它把企业视为"不断增加股东的财富"的纯粹赚钱工具。但显然,这种观点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是站不住脚的:就理论而言,企业作为一系列生产要素相联系而形成的社会协作系统,它不属于任何单一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所有;就实践而言,企业的行为不仅影响股东的利益,也会影响生产者、管理者以及债务人、债权人、顾客、上下游企业、行业、社区以及整个社会的利益。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讲,企业本质上就是一个道德共同体,从而需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它不仅要为股东服务,而且要为所有的利益相关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