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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伤人,雇主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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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保:张某在一家饭店当厨师。一日,前堂食客李某因菜质量问题,与送菜小姐发生争吵。张某听到后即来前堂与李某理论,两人话不投机,发生争吵撕扯。之后,李某拿起桌上的空啤酒瓶,向张某头部砸去但没砸着,张某弯身拿起落在地上半截啤酒瓶,向李某脸上扎去,将李某的右眼扎瞎。事后张某被法院以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李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饭店和张某承担医疗、残疾赔偿金等费用。饭店以张某的行为是一种犯罪行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为理由不负民事赔偿责任对吗?
作者 小保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09年第3期6-6,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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