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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实施江河水质警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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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保障松花江流域水质安全,2009年,黑龙江省将建立并试行全省江河水质黄色、橙色和红色警戒制度。根据这项制度,各地辖区江河断面出现一次劣V类监测数据的为黄色警戒等级,通报当地政府;连续两个月劣V类的为橙色等级,在省内主要新闻媒体曝光;半年全部为劣V类的为红色警戒等级,对当地实施“区域限批”。
出处 《绿色视野》 2009年第3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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