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5年8月13日,欧盟《电子垃圾处理法》正式出台。《电子垃圾处理法》的出台是根据2002年欧盟的两个指令完成的。这两个指令分别是《关于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WEEE)和《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它们分别要求生产商(包括其进口商和经销商)在2005年8月13日以后,负责回收、处理进入欧盟市场的废弃的电气和电子产品,并在2005年8月13日后投放市场的电气和电子产品上加贴回收标识。强制要求生产商回收处理市场上销售的10大类145种废弃电子电气产品;于2006年7月起在8大类123种电子电气产品中限制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二苯醚(PBDEs)等六种有害化学物质。两指令是欧盟在环保领域推出的重大贸易措施,影响面巨大,引起了包括我国在内的欧盟主要贸易国的强烈关注。欧盟是我国电子电气产品的主要出口地区,显而易见,该指令严重影响了我国电子电气产品的对欧出口,并波及整个电子电气产业链,迫使产业向"绿色"转型,造成的冲击将是实质性和长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