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第一条为规范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的活动及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及《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出处 《台湾工作通讯》 2009年第3期28-29,共2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