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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与筹划:基于巴拿马业务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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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公司涉及相关税务汇总 巴拿马按照属地管辖权界定税收的管辖权,通常情况下,注册巴拿马境内公司的离岸(Offshore)业务不用承担相关的纳税义务。按照规定,巴拿马境内的纳税义务主体可以分为两类,即个人和公司。目前为止,中国尚未与巴拿马建立正式的外交关系,并且两国之间没有签署税收互惠条例。巴拿马境内税种主要有:
作者 王海 张燕青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2009年第3期51-52,50,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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