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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取消食品“免检制度”不留监管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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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2月28日表决通过食品安全法。为保障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食品安全法还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出处 《水禽世界》 2009年第2期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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