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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电信CDMA营业收入获批可差额纳税适用3%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所属网络资产分公司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联合开展CDMA网络通信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5号),批准中国电信CDMA网络通信业务可以差额缴纳营业税。
出处 《税收征纳》 2009年第3期45-4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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