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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峡两岸海上直航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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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推动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经国务院批准,现对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08年12月15日起,对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
出处 《税收征纳》 2009年第3期I0007-I000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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