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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商12315工作掠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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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2007年起,深圳市工商局在全市流通领域逐步建立并完善消费者权益服务站,全面推行以消费争议和解在先为原则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模式,有效实现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回归,大大节约了监管执法行政成本及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拓宽了消费维权监管领域的覆盖面,提升了工商行政执法的执行力,为新时期的消保维权监管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09年第5期82-8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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