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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不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起诉条件与审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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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商标权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以律师函、向媒体披露、要求行政机关查处等方式向他人发出侵犯商标专用权警告的,被警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其不侵犯商标专用权。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99-102,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刘薇.“首例原告请求确认不侵犯著作权案审结”[N].《中国知识产权报》,2003年9月30日.
  • 2熊亮.“论确认不侵权诉讼的诉的利益”,载中国知网,2009年2月9日访问.

共引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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