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附带上诉是被上诉人扩大上诉裁判范围的方式,是法官遵守利益变更禁止理论的路径。把附带上诉定性为"非上诉说"的观点,认为附带上诉是诉的变更、追加或提起反诉的载体;把附带上诉定性为"上诉说"的观点,认为只须他方当事人同意或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就可以于第二审为诉的变更、追加或反诉,无须藉附带上诉之方式行之。一审原告在二审中撤回全部起诉,附带上诉因起诉全部撤回而失效;一审原告在二审中撤回部分起诉和减缩起诉,附带上诉是否存在,应视撤回起诉和减缩起诉与上诉的关系而定。附带上诉对一审判决生效时间的影响,则显示出复杂化的特征。
出处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1期22-26,共5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 of Light Industr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8BFX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