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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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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出处 《新华月报》 2009年第6期85-90,共6页 Xinhua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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