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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廓清被保险财产转让时的理赔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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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月28日表决通过的修订后的保险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受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公司自接到通知后30天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出处 《时事资料手册》 2009年第2期118-11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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