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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取消义务教育借读费、暂住证费等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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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华社2月初报道,北京市发改委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取消和停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取消25项行政事业收费。主要包括中小学义务教育借读费、暂住证费、外来人口管理费证件工本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收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收费、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收费、护士注册收费、执业医师注册收费、职业资格证书费、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本费等。
出处 《时事资料手册》 2009年第2期122-1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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