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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酒首次告高档餐饮售假 一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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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月16日,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对贵州茅台酒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茅台酒厂)诉北京天赞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案作出了一审宣判。判决天赞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公司侵权,赔偿12万元。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09年第3期10-10,共1页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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