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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不合格,代销商为何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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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 张守福为养猪专业户,养猪11头,猪重115~120千克。1994年12月25日,张守福在辽宁省黑山县司屯乡张明志的个体饲料商店购买了辽宁省台安县辽西饲料加工厂生产的“888猪料精”三袋(计60千克)。1995年1月2日,11头猪全部发病,9日死亡1头,经辽宁省北宁市畜牧兽医总站鉴定:“料精‘氟’量高,中毒死亡”。
出处 《农村养殖技术》 2009年第6期46-46,共1页 Journal of Rural Animal-Breeding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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