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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高官刘志华的堕落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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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9年1月21日上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受贿案做出刑事裁定:驳回刘志华上诉,维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刑事判决。至此,这起为国内外所关注的京都高官受贿大案落下帷幕。
作者 刘天明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09年第3期74-77,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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