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违约可得利益赔偿是个棘手的问题。中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应当赔偿违约可得利益,但审判实践中,法院对可得利益赔偿大体上持一种否定的态度。如何理解可得利益这一概念至为重要,界定概念的最好方法莫过于比较,有必要探讨违约可得利益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机会丧失等概念的关系,它们之间很容易发生混淆。通过对这些复杂关系的比较,期望能够为违约可得利益赔偿提供有益的思路。
出处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116-118,共3页
Study & Exploration
基金
北京物资学院校青年科研基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