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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在法律行为范畴中的规范意义——对《合同法》第52条、第54条解释之检讨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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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欺诈在公法、私法中具有多样的规范意义。因旨在维护表意人的意思形成自由,法律行为范畴中的欺诈非立足于欺诈者,而是立足于受欺诈者进行规范设计的。因此,单纯的、对他人的意思形成自由未产生错误影响的欺诈,虽在道德上具有可谴责性,但在法律行为范畴中并不具有规范意义。法律所关注的是,应如何救济受欺诈的法律行为或受欺诈的合同。对欺诈与受欺诈不作区分,将受欺诈误解为欺诈的著述方式,值得检讨。
作者 朱广新
出处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119-121,共3页 Study & Explora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阶段性成果(06CFX010)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8

  • 1山本敬三.民法讲义Ⅰ[M].解亘,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153.
  • 2梅迪库斯迪.德国民法总论[M].邵建东,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 3施瓦布迪.民法导论[M].郑冲,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444.
  • 4克茨海.欧洲合同法:上卷[M].周忠海,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288-289.
  • 5[意]彼得罗·彭梵得 黄风译.《罗马法教科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52、53页.
  • 6瑞士债务法第28条.
  • 7[德]海茵·克茨.《欧洲合同法》(上卷),周忠海等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284页.
  • 8[德]卡尔·拉伦茨 王晓晔 邵建东译.《德国民法通论》(下册)[M].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434页.

共引文献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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