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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流程“走正路” 靠规范出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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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从事公文审核工作的实践中,我经常遇到两种情况。 一种是办文单位将向县委的请示、报告以及要求县委、县委办公室批转的公文,不经县委办公室处理,直接送给县委领导同志个人,甚至同时送给几位领导同志;有的代县委、县委办公室起草的公文不经县委办公室审定,直接将代拟稿送县委领导审签。
作者 朱忠义
出处 《办公室业务》 2009年第3期35-3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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