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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城县法官“司法为民”二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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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8月28日,武城县郝王庄镇邢清君通过法院调解,从县城个体老板张某手中拿到了5.8万元的交通事故赔偿金,这比他们的最初协议数额多出了整整3万元。邢清君激动地说:这多亏法官的指导,才使俺躲开了保险理赔的陷阱!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2009年第2期36-3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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