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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可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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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2004年11月6日,被告人李某与某公司签订购销饮料合同,后因李某拒不支付某公司货款,某公司将李某诉至法院。2007年3月12日,法院判决李某赔偿某公司货款及相关费用共计17余万元。该判决生效后,某公司申请法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李某于2007年10月24日将自己财产20余万元转移,致使判决无法执行。后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2009年第1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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