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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违纪的地方党委委员党纪处分办理程序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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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纪律检查机关查处的违纪党员中,有些是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或候补委员。鉴于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是经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在干部管理权限等方面与一般党员相比有较大不同,因此对上述各级党委委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以下简称党纪重处分)的办理程序也相对较为复杂。
作者 董芳
出处 《中国监察》 2009年第5期58-59,共2页 Supervis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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