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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该法共分为10章共104条,分别为总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该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该法同时规定,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出处 《安徽农村金融》 2009年第3期51-5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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