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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车辆司机受伤应否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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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 陆某受雇于谭某为其开出租车。谭的出租车挂靠于某公司,以公司的名义运营,每月向公司支付管理费800元。不久前,陆某在运营中因超车会车发生事故,陆某在事故中受伤。根据陆的申请,劳动保障部门对其做出了工伤认定。可被挂靠的公司以自己和陆某不存在劳动关系,且公司与谭某签有“车辆发生事故,造成一切损失均由车主负责”的协议为由不服。请问,挂靠司机受伤应否认定为工伤?
出处 《江淮法治》 2009年第6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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