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理的社会秩序应该能够充分地保护社会各主体的合法权益。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中国现有的农村社会秩序所固有的缺陷,已无法在新形势下对农民权益进行有效的保护。在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的框架下,要实现新农村目标,构建农村法律秩序是必然的选择,也是建设和谐农村的当务之急。
出处
《经济研究导刊》
2009年第9期49-50,共2页
Economic Research Guide
基金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村民权状况研究--问题及对策"的阶段性研究成果(2007YJQD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