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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月24日在其网站上发表声明称,鉴于部份国有企业因贸然使用衍生产品而产生巨额损失,将加强对国有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的监管。国有企业使用金融衍生工具开展保值业务时,所持仓规模不得超过同期保值范围现货的90%。以前年度金融衍生业务出现过严重亏损或新开展的企业,两年内持仓规模不得超过同期保值范围现货的50%。
出处 《经济导报》 2009年第12期22-23,共2页 Economic week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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