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香港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问责制作为行政问责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行政责任体系。它的出现和施行,集中体现了香港社会转型时期对反映当代公共行政民主化发展趋势的公务员制度及其改革的社会需求。因此,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上深入研究特区政府主要官员问责制,对促进香港体制转型、促进特区政府公务员制度改革和发展,以及促进我国行政问责体系建设和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有机协调的运行机制,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出处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78-84,共7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dong
基金
国家“985”二期工程“公共管理与社会发展研究”创新平台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