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勃兴,营业转让在我国已经成了普遍存在的客观现象。由于公司法、民法中没有就营业转让作专门规定,在营业转让中存在第三人债权受到侵损的问题。借鉴域外立法经验,我国立法应明确规定营业转让当事人的公示义务,赋予债权人异议权和撤销权,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出处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83-88,共6页
Journal of Anhu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