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意识形态在历次国家兴衰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对它的研究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新制度经济学经历了从经济学到政治学的发展,为意识形态研究提供了全新视阈。要充分考察新制度经济学的非正式制度意识形态,无法绕过宪法体系这一第一类正式制度框定的秩序安排。拥有交易的权利相对来说是先在的。宪法秩序与意识形态是融通的关系,是共生与互进的。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从多重角度充分吸收新制度经济学思想的合理成分,充分地加以运用将有利于科学地推进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
出处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136-138,142,共4页
Social Scientist
基金
江苏省重点建设学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支持
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公共行政双重合理性契合与服务型政府构建研究"(08SJD8100012)的阶段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