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反垄断执法的独立性在某种意义上决定了反垄断法在现实中的生命力。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独立性、反垄断执法机构官员和执法精神和理念的相对独立性,三个层次综合起来体现了"反垄断执法的独立性"的内涵。反垄断法及其执法的地位、目标、准司法性和经济法的责任制要求决定了反垄断执法的独立性。而要保障其独立性,则要从执法机构的独立、执法人员的独立及社会等各个方面综合保障。最后,在反垄断执法坚持独立性同时应该注意独立性的选择以及监督。
出处
《理论界》
2009年第3期97-99,共3页
Theory Horiz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