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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矿业权抵押登记机关之完善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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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采矿权抵押应采登记生效要件主义,在矿业主管机关下设定统一的矿业权登记机关有利于发挥矿业权登记的公示作用。对于登记机关错误应当实现从过错责任到无过错责任的转化。
作者 王娓娓
出处 《理论界》 2009年第3期114-115,共2页 Theory Horiz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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