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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连续2年弃耕 收回土地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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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了由省农办、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关于防止耕地抛荒的意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对承包经营基本农田(耕地)的单位或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
出处 《资源导刊》 2009年第3期44-44,共1页 Resources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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