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核算方法与原则的变化以及新《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的出台,加大了会计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税法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增大了会计盈余与应税所得的分歧,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对于同一会计行为,新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了不同的会计政策和方法供企业根据自身的情况自由选择,增强了企业会计行为的灵活性;而《企业所得税法》为了体现其严肃性和公平性,对会计行为的约束较为严格,很少或根本不允许企业有选择的余地。因此,如不能妥善处理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将会加大新会计准则与新税法的磨擦成本,增加企业的守法成本及相关的涉税风险,甚至会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国家税收流失。另外,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及上市公司迫切需要既精通新企业会计准则又能够熟练运用税法知识并具有较高专业素质、职业操守和广阔视野的会计从业人员以适应改革的需要,但是目前高校会计院系单独开设《所得税会计》课程的却寥寥无几。鉴于此,在高等院校开设《所得税会计》课程显得尤为重要。
出处
《商业会计(上半月)》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63-64,共2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基金
河北农业大学教学研究项目<开设〈所得税会计〉课程的探索与实践>(项目编号08-C2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