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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专题讲座 第十讲 儿童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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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儿童社会工作的概念 一般而言,儿童指“较幼小的未成年人,年纪比少年小的未成年人”。较早的一些文献将儿童的上限界定为12~13岁,但国际上也有把16岁以下称为儿童的说法。根据中国的情况,我们一般把儿童年龄的下限划为0岁,上限划在11~12岁。
出处 《社会工作》 2009年第5期19-22,共4页 Journal of Social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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