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处分学生先听本人申辩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从今年起,学校处分学生前,应当听取学生及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申辩。近日,省教育厅对我省2003年公布的《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下简称《新办法》),对学生在入学、转学、休学、升级等方面作出了硬性规定,并增加了人性化条款。据了解,省教育厅新制定的《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将从本月20日起开始执行。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于明年开通高中毕(结、肄)业生信息网,
作者 陈文静
出处 《湖南教育(下旬)(C)》 2009年第3期8-8,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